比特派官网app下载安卓|联合币合法的吗

作者: 比特派官网app下载安卓
2024-03-15 03:17:45

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律师解读: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涉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例 - 知乎

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律师解读: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涉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例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律师解读: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涉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例邵诗巍律师​法律行业 律师引言:本人12月25日的文章《外汇管理局出手了!越来越多的U商可能会定非法经营罪!》:已完美预判最高检、国家外汇局今日2023年12月27日的联合发文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最近涉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经营罪的曝光度有点太高了,这两周隔三差五的重磅新闻,广东高法,央视,最高检,国家外汇局,都是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官媒。打击虚拟货币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成为往后的重点打击对象,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平时也有不少币圈朋友问我,怎么炒币赚差价就成非法经营了呢?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最高检、国家外汇局的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都告诉了我们哪些道理。 首先,看标题。本次发布的主要是“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所以案例中的大多数是侦查机关、检察院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办理的。“强化行刑衔接”,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以外买卖外汇首先是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应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责任。“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文中指出,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之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 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涉虚拟货币类犯罪排在前两位,皆以非法经营罪为主。案例一、赵某获利3.5万,判刑7年一、简要案情:原文当中的描述内容太多,这里我们对人物关系,法律关系等都进行简化讲解。(马赛克是因为找不到画板中的橡皮擦功能做的替代,画的略潦草了) 尤某通过其搭建跑分平台,收取上游网赌、电诈等资金,为黑灰产提供进行支付结算赚取佣金。(48天吸金31亿!好多 啊……)尤某将人民币给到赵某,赵某收款后给到尤某对应的虚拟货币,赵某从中获利3.5万元。在审查上述案件相关证据时,检察院又发现了赵某的漏罪——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图示就叫:外汇对敲) 赵某在迪拜收客户的迪拉姆现金(迪拜当地货币)后,会将对应的人民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赵某将其收取的迪拉姆购入U,再将U换为人民币。通过汇率差,赵某1个月获利人民币87万(做U商确实暴利…?)。二、邵律师评析:上述小标题有一丝丝标题党了,因为没提赵某非法买卖外汇的87万。但其实也不完全标题党,因为如果不是查到了尤某,也就不会顺藤摸瓜查到赵某(当然,赵某也可能会因其他案子被牵连而案发,这是时间的问题,只是如果不是因为收了这3.5万,赵某的换汇生意可能可以做的再久一些吧。) 这个案例确实非常典型,因为在一个案子当中,涉及到虚拟货币相关的两种非法经营罪类型(具体是指邵律师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ef="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NDczMTExMQ==&mid=2247484023&idx=1&sn=d6d283708f2118e81f522cec3fe9af11&chksm=c01a547ff76ddd692dfbbf6231da95860d8b9015e8ea8d3e3e04fc81bbcb9f30a06d09e91e52&scene=21#wechat_redirect">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和ef="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NDczMTExMQ==&mid=2247484065&idx=1&sn=4dc90bf360343de39d2a09d4dd9792c2&chksm=c01a54a9f76dddbf036938f47d508cf0db2c3d264905359b8b6d77a790161bd870d30dec7f3e&scene=21#wechat_redirect">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 点击即可阅读原文)。 这个案子中,U商非法买卖外汇是被牵连出来的漏罪,这和上周日12月24日央视报道的山东青岛破获特大地下钱庄案是一样的,在警方对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调查时,“意外”发现了帮助这些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U商。 另外,本案当中还有个需要提示大家的点:域外犯罪管辖问题。很多人会觉得,国内做U商比较危险,国外应该安全?但本案当中的赵某,就是在迪拜做的收U的生意。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想要深入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管辖问题的,可戳这篇文章了解 《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公安能跨国抓人吗?》)案例二、老板被抓,员工作为从犯仍获刑5年一、简要案情:陈某:幕后大Boss(另案处理)郭某:受雇于陈某,搭建非法汇兑网站范某:为汇兑网站进行 “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交易詹某:向范某提供银行账户,身份证,用户注册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用于涉案交易二、邵律师评析:同样是换U,涉及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为什么案例1定非法经营罪,案例2中的詹某定帮信呢?郭某的身份和作用是搭建和维护网站,类似程序员,未参与具体经营活动机违法所得分成,为什么和陈某、范某一同都定了非法经营罪呢?以上问题是关键,就在于司法机关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判断,各行为人是充分明知大Boss的行为,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更详细的分析可 《非法经营罪,居然成为币圈U商涉刑高发罪名?》中的第二部分,详细列举了三种情形,就包含了和本案中类似的情况。写在最后:解答本文标题中的问题: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邵律师的回答依然是,不违法。在案例1当中,U商赵某及辩护人自己只是单纯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不属于外汇买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什么辩解无效?因为虽然单向的法币与U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行为人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外贸商等群体提供换汇服务牟利, U只是其换汇的工具而已。即使没有为所服务的客户做换汇想法的U商,在选择客户时也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因为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动的成为换汇链条上的一角。在公安、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不断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外汇“对敲”的司法环境下,一旦涉案,必严惩。推荐阅读法院观点:转账给对方虚拟货币属非法债务!借了就别想要回来!——律师支招:怎么才能要回钱?外汇管理局出手了!越来越多的U商可能会定非法经营罪!——青岛警方破获涉案158亿元的地下钱庄案非法经营罪,居然成为币圈U商涉刑高发罪名?数字货币OTC场外交易,是犯罪吗?USDT搬砖月入十万?送你一副银手镯!——OTC商家涉刑风险之 非法经营罪 (一)买卖USDT泰达币赚差价被抓,如何做好刑事辩护?——OTC商家涉刑风险之 非法经营罪 (二)关于OTC商家涉嫌掩隐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及抗辩思路买卖Usdt泰达币是犯法?这年头,做U商也忒难了!转U被骗,价值4000万的USDT如何追回?一文梳理:提供账户帮人转账,可能涉嫌的罪名以案说法 | 帮信罪的套路和陷阱掩隐罪能改判帮信罪吗?哪个判得轻?发布于 2024-01-01 16:54・IP 属地安徽虚拟货币货币​赞同 22​​7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炒币到底合不合法? - 知乎

炒币到底合不合法?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比特币 (Bitcoin)区块链(Blockchain)欧意炒币到底合不合法?[图片]显示全部 ​关注者28被浏览105,806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1 条评论​分享​22 个回答默认排序区块链二本​​ 关注炒币不违法,发币违法......问这问题,一看就没入门。。。先入门再说新人进入币圈,需要注意十大点:1.卸载一切互联网APP,行情软件、媒体软件2.取关一切KOL,行情分析,退掉所有群3.买3-5本经济学、区块链、货币学、金融学的书,入门用4.熟悉基本操作,远离短线合约、私募公募5.提高场外挣钱能力,火力全开,只屯币6.项目方,交易所,大佬谁都别信7.建仓3层后,逢低加仓,逐渐拉低成本,牛市后,4-3-2-1比例慢慢出仓8.读《币圈入门实战手册》9.好好上班,不断挣钱,不断学习币圈知识10.把本哥所有资料看完 个人投资而言,币圈出入金有一定法律风险,如何安全出入金?没办法,币圈骗子多如毛,U商骗子最特酿多,我们群已经有无数人被骗过了U商是违法的,详情如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说“不”那么如何安全出入金?今天本哥彻底跟你讲讲冻卡出金问题123.....收藏关注起来,找个无人角落,认真看币圈骗子很多,尤其涉及出金,里面套路更是十八弯,搞得你神魂颠倒,谁都不敢信。OTC商家给你卖迷魂药,说他的渠道绝不冻卡,结果第二天接到叔叔电话卖万事达卡的跟你下鹤顶红,跟你说他的卡才安全,发现被收了智商税更有诈骗犯亮出绝招,跟你说咱们走现下,这不妥妥洗黑钱,一抓一个准唉,出金太难了,咋办啊?我们慢慢看一、币圈冻卡什么原因?很多新人听信那对骗子跟你说,冻卡是针对币圈资金......,这你也信?可以上网搜索下为何冻卡?如果不会上网,那可以花点钱,请银行前台吃个饭,保证她给你讲讲透透的......好了,今天咱也不用你请本哥吃饭,我跟你讲讲为何冻卡如图,在2022年国家开启“断卡行动”防止诈骗,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理解?也就是说冻卡针对的不是币圈,而是诈骗,洗钱,很显然,币圈这种点对点转账的变现模式,银行肯定不知道你转这笔钱就是币圈套现,这是常识.......那么为何冻卡呢?1.银行内部风控:由于你的卡很久没用、流水异常等触发银行风控系统,导致的银行冻卡,这种情况,一般会自动解冻;或者会有工作人员联系你,说明情况即可,就说炒币资金,没事。2.司法机关冻结:这种情况 ,一般是遇到了黑钱,没办法,只能配合叔叔调查,当然,钱一般也没了。出入金一定要保护好隐私,别问为什么......你懂的二、币圈冻卡如何解决?1.银行冻卡:说明原因,要求其解冻即可,如果要你去柜台,那去交易所开好流水证明再去2.司法冻结:钱没了,配合调查即可。网上说有解冻的,别信,大概率是骗子三、币圈如何安全出金资金少于100w,交易所直接otc即可,一般问题不大,注意以下几点:1.找pro商家1.白天出金3.分批出金4,找常用的卡资金大于100w,如下:1.先去国外(日本、美国、韩国等)比特币合法的国家2.到当地开个大额银行卡3.注册当地合规交易所(有的不允许国内用户注册)4.卖币,提现到银行卡5.换汇,转回来可就是别选择交易所otc(当然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直接用busd兑换美刀,再换汇回来) 编辑于 2023-09-22 10:10​赞同 14​​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币圈二本​​ 关注谁跟你说违法的,拉黑谁。。。毛线不懂,比特币是啥都不知道玩意,怼上来?国内玩币,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炒币会不会被抓风险,出入金为何会冻卡?今天给币圈新人普及下知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合法投资,守住底线。一个原则: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1.发币涉嫌非法集资,100%违法!发币涉嫌非法集资,是属于违法,详情参考:权威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要争议了,至于骗子打着什么web3改变世界,元宇宙改变未来的口号进行集资诈骗的,你让他跟最高法解释,我这里不成口舌之强。当然,有的打着什么挖矿,卖矿机,等旗号,本质上也属于违法,见一个抓一个,这里不赘述2、炒币违法?民法典规定,对虚拟财产进行 保护,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你的币是合法持有,并不非法,但如果你用它去搞诈骗,进行非法行为,那绝对非法。3.出入金非法?可以明确的是U商事违法行为,原文如下: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网络上那堆 培训U商,或者拉你做U商的,都是带你进去的,且U商绝大多数都是在洗钱,相当危险,一抓就是1年起。对于个人出入金,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接触黑钱即可。至于如何出金,这里不细说。4.挖矿违法嘛?妥妥的违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违法性质知识科普综上,国内炒币是不违反的,准确说,属于灰色地带,风险自负,提高风险防范!大家还想了解币圈哪些行为是否违法的,欢迎留言编辑于 2023-09-30 09:33​赞同 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经济・科技--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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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09月24日18:1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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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责编:崔元苑、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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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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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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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国际合作 > 世经动态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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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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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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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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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国内虚拟货币买卖到底是否违法?官方给出答案 - 知乎

国内虚拟货币买卖到底是否违法?官方给出答案 - 知乎首发于银行卡专栏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国内虚拟货币买卖到底是否违法?官方给出答案钱洪亮律师​​广东美利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这个问题我在之前已经说过,个人偶尔买卖虚拟货币不违法,只是法律不保护,依据是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引来了很多人质疑,如今,山东省高院也发布了关于虚拟币的相关文章,再次印证了我的观点。一、虚拟货币属合法财产。山东省高院的相关文章认为,从法律性质上看,虚拟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属于合法财产,除非虚拟货币被持有人用于违法犯罪或直接源于持有人的违法犯罪等,否则应当保护虚拟货币持有人的财产权益。二、虚拟货币交易不违法。《通知》仅规定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活动违法,业务活动一般指个人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的买卖活动,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因此不能将个人偶尔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也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三、引申问题-交易虚拟货币资金涉案被冻结如何处理?以下问题,山东高院的文章中没有涉及,但是确实较为常见且实践中经常被错误处理的情况:1、我们之前文章也提到过的,买卖虚拟货币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呢?肯定不构成,因为连违法都谈不上,跟不可能构成犯罪2、因为出售虚拟货币收到的资金因涉案被冻结,是否可以追缴划扣呢?虽然目前没有关于此类追缴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既然个人虚拟货币交易不违法,在此前提下,只要虚拟货币的出售方不是明知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为涉案资金或者来源有问题的资金,那么就属于善意行为,按照网络诈骗司法解释的说法属于善意取得的,不能追缴。发布于 2023-09-12 15:00・IP 属地广东虚拟货币法律银行账户冻结​赞同 2​​2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银行卡专栏银行卡解冻及涉嫌刑事犯

必看!买卖U币洗钱获刑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卖U币洗钱获刑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必看!买卖U币洗钱获刑2023-02-18 21:57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涉案4800余万元组队买卖U币,判!关键词网络平台虚假交易组队拼车上线终掉下线...@所有人长阳法院为你揭秘网络洗钱犯罪 案情简介近日,长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陈某、唐某二人系关系要好的朋友,后成为某公司同事,为快速实现发财梦,二人想到······2021年下半年,陈某联系施某通过买卖U币(USDT,一种虚拟货币)为上游犯罪洗钱牟利。2021年9月,陈某投资50万元购买U币并负责指挥,施某负责换取U币、从中联络并做交易担保,唐某负责买卖U币具体操作。陈、唐二人又陆续邀约了黄某、邱某、林某等人充当取现手,使用各自名下银行卡帮助转账和取现。每交易1万元,陈某、唐某就从中抽取120元,其中取现手获利40元,剩余80元由陈某、唐某按三七分成。经鉴定,该团伙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取现244笔共计36695815元,陈某、唐某等人分别获利20万元、12万元不等。后来陈某、唐某觉得上述模式风险太大,遂考虑改变“经营模式”,转而使用京东商铺虚假交易来牟利。2022年1月中旬,二人与黄某、邱某、林某共同出资110万元,注册了京东商铺专门用于虚假交易,实际上是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赌资充值牟利。该团伙将京东店铺内生成的订单号和二维码发给赌博网站,赌博网站关联制成充值入口的跳转链接,这样赌客扫码充值的钱就直接进入陈某等人的京东商铺账户内。陈某、唐某按照交易数额的15%扣除手续费后,再将洗白的钱分发到赌博网站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内。经鉴定,该团伙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17日共计收款24244笔金额12063908元,陈某华、唐某堃等人分别获利50000元、24000元不等。法院认为,陈某、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2022年11月30日,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唐学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违法所得并予以追缴。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疑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互联网,由公司或个人拟定规则出现的兑换工具,原本只存在于“网络游戏”。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打着发展高新技术、和法定货币挂钩等炒作概念,为“虚拟货币”添加金融属性,即所谓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就是常见的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文中出现的U币(USDT)又称泰达币也是其中的一种。买卖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醒广大公民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通知》一锤定音,将买卖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然而,还是有不少人顶风作案,妄想着靠“炒币”发财,终究难逃法网。因此,广大公民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参与炒卖“虚拟货币”,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同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行为。供稿|鲁健原标题:《必看!买卖U币洗钱获刑》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中国十大监管部门发出联合通知,禁止加密货币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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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监管部门发出联合通知,禁止加密货币相关活动

2021年9月24日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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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央行)9月24日发布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

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这个名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是由十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这十个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

通知发布后,比特币的价格大幅下滑了2450美元,至41089.46美元。这是比特币近日最大的跌幅。

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禁止使用加密货币,但这个禁令在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落实,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一直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十大监管机构发出的通知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近期有所抬头,比特币、以太币(Ethereum)等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禁止”和“取缔”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以及各种集资、期货业务。

美联社周五表示,提倡加密货币的人士认为,这种货币具有匿名和灵活的优点,但中国监管部门则担心这种货币将会削弱中共对金融系统的控制,容易为犯罪活动所利用。

其实,中国人民银行近些年也在开发一种电子版的人民币,用于无现金交易。这种货币具有可追踪功能,利于强化中共的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中国各监管部门将建立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切断支付渠道”,“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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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在各联盟的细节

2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细节

开关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细节子章节

2.1亚洲

2.2美洲

2.2.1北美洲

2.2.2中美洲

2.2.3加勒比地区

2.2.4南美洲

2.3欧洲

3參見

4參考文獻

开关目录

比特币在各国或地区的合法性

6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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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法定貨幣   允许(合法使用比特币)   有争议(对比特币的合法使用有一些限制)   有争议(基于现有法律的解释,但不直接禁止比特币)   禁止(全部或部分禁止)

本列表列出比特币在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性和相关政策。 [1]各國對比特幣都有不同的政策。

在各联盟的细节[编辑]

国家或地区

不合法性

 欧洲联盟

合法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障。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该报告中写道:“本报告是为讨论虚拟货币体系提供基础的第一次尝试。尽管这些体系可能在金融创新和为消费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它们显然也会产生风险。”该报告补充道:“由于虚拟货币体系的规模小,除了这些体系的用户,这些风险不会影响到任何人。”该报告回顾了比特币的历史,评论了其基本特征,包括货币方面和技术操作方面。[2][3]

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细节[编辑]

亚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不合法性

 俄羅斯

合法

2014年2月8日,政府宣布全面禁用比特币。 [4]

2016年11月,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宣布比特币“并非违法”。[5][6]

2017年4月10日,根据俄罗斯财政副部长阿列克谢·莫伊耶夫(Aleksey Moiseev)的说法,到2018年俄罗斯可能会承认包括比特币的加密货币。[7]

 以色列

合法

2014年2月19日,以色列政府对公众发出警告:“这种匿名性可用于犯罪活动,包括洗钱、非法融资和资助恐怖主义。” [8]

截至2017年,以色列税务机关发表声明称,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属于货币的法律定义,既不属于金融证券的定义,也不属于应税资产。[9]每次出售比特币时,卖方都必须缴纳25%的资本利得税。矿工、比特币交易商将被视为企业,并且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征收17%的增值税。[10]

 中華人民共和國

禁止

根据央行等五個部委2013年印發地《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並非真正意義的貨币”。根据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2017年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11],因此,引起了中国大陆媒体题为“比特币们究竟是不是货币?”,对各国央行货币政策的质疑。[12]

2013年12月5日,继维基解密泄露美国外交电报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功地防范了信息风险后,[13][14]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中國人民銀行等五個部委及时地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宣布比特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監管範疇內,將不被視為有效的交易結算工具,因為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非真正意義的貨幣。

2014年初,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比特币的使用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

政策风险: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会可能对传统货币体系产生威胁,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并减少财政收入;

法律风险:目前比特币仅仅作为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受到各国的法律保护;

投机风险:比特币没有国家信用或实物资产作保障,并且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对投资者来说风险极大;

洗钱风险:比特币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资金流向难以监测,将非常容易规避政府的监管;

替代风险:比特币还存在信用保证缺失、安全性能较差和易导致通缩等缺陷,同时还得面对各种后起的山寨币的竞争,存在较大的替代风险。[15]

向记者回答有关问题,称“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16][17]。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关于货币体系演变的思考和言论。

2009年3月23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不久,比特币创建之际,在央行官方网站发表《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一文,提出了去主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创造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 这篇文章在大陆官方网站消失。[18]

2014年4月11日, 比特币“与集邮者收集的邮票一样”,“是一种能够交易的资产而非支付货币”。[19]

2016年2月13日, “比特币是不要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20]

在2017年3月10日,“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技术会产生不容易预测到的影响。”[21]

2017年2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李禮輝表示:“比特幣,它是建立在一個無國界的平台上,.....對人民幣匯率會有一定的影響,在一定意義上還是會對國家的金融安全造成一定的衝擊。”李禮輝說:“既然比特幣和比特幣的交易平台具有了金融的屬性,就必須裝進法律和監管的籠子裡頭。”[22]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禁止虚拟货币交易[23]。

2018年7月6日,新华社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币参与交易的比特币,其全球占比从之前的90%以上,已经降至1%不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24]

2021年5月21日晚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提出三点大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2021年五月底开始,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相继出台政策,全面清理和关停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其中四川的比特幣礦場遭到斷電[25]。

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银行和支付机构,就嚴打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提出要求[26]。

2021年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营业管理部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要求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等服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服务[27]。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委9月1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

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对“挖矿”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9]。

2021年11月16日,中國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加密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是由當局發行的貨幣,無法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中國發改委將針對產業集中式挖礦、國營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展開全面整治。[30]

 台灣

合法

2013年12月30日,中華民國中央銀行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表示,比特幣因為不具法償效力、不具真正通貨等特性而並不能視為貨幣。該行將比特幣視為高度投機之數位「虛擬商品」,但因可能有資安等種種風險,而建議民眾在交易時必須注意其風險,並且禁止比特幣於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中所使用[31]。

 香港

合法

2014年1月15日,香港消委会警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风险高。[32]

 日本

合法

2014年2月27日,日本监管机构开始研究比特币监管问题。早些时候,日本金融厅发言人向华尔街日报说,比特币交易所不在金融厅的监管范围内。日本央行近期也表示,央行并没有处在监管比特币交易所的位置上。财务省也说监管比特币不属于其职责所在。[33]

2016年6月3日 通過了一項法案,認為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類似,可以用作支付方式。[34] [35]

2017年4月1日日本仮想通貨法((改正資金決済法)Payment Services Law)生效,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支付地位。

 新加坡

合法

新加坡中央銀行2014年就比特幣是否監管表示,比特幣交易是商業考量,政府無權過問,也不會干涉比特幣的交易與使用行為。三大銀行之一DBS新加坡发展银行2020年底,推出Digital Exchange,提供四種法定貨幣和四種主要加密貨幣之間的兌換,數字資產正式貨幣化,比特幣現貨交易受承認[36]。

 泰國

合法 / 银行禁令

缺乏合適法規,視為非法行為。2013年7月,泰国当地一家比特币创业公司表示因为泰国中央银行已经完全禁止了比特币的流通交易,所以他们不得不终止了所有业务。[37]

 土耳其

合法 / 银行禁令

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发布了一项法规,禁止直接或间接使用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货币和其他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数字资产来支付商品和服务费用,理由是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2021年4月30日开始的交易风险。[38]

 韩国

合法

禁止未成年人和所有外国人交易比特币。成年韩国人可以使用在银行也有真实姓名的账户在交易所进行比特币交易。银行和交易所负责核实客户的身份和执行其他反洗钱规定。[39][40]

美洲[编辑]

北美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美國

合法

即使在法律健全的美国,其不同的政府部门为比特币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根据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2013年发布的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比特币是一种“货币”。相反,根据美国国内税收署2014年的《通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财产”而非“货币”。另外,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2017年对比特币ETF申请的决定,比特币即不是“财产”,也不是“货币”,而是一种“期货”。这些相互矛盾的政策为司法带来了困惑。[41]

2017年3月,美国西北大學普利茲克法學院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 Pritzker School of Law)教授,約翰·麥金尼斯(John O. McGinnis)和 Boies Schiller Flexner 律師事務所律師,凱爾·羅氏(Kyle W. Roche)在他们发表的论文《比特幣:秩序無需法制的數碼時代》中指出,比特幣是一種潛在的第三種貨幣體系,對國家控制更具抵抗力,因為它沒有物理屬性 ,在加密下操作,並且可以創建設置數字上限。所需的信用不在于任何政府,而是在于那些核實比特幣交易过程中,去中心化去和共识主动性秩序。建立在非法治秩序上的比特幣,其重要性不但影響到它本身的發展,而且为其他領域開啟了超越国家法律的可持續性平台。[42]

2013年5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发布了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阐述了具备“可转换”性的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虚拟货币具有实际货币的同等价值,或是实际货币的替代品。[43] [44] [45]

2013年5月,美国国土安全局通告称,电子货币交易网Mt. Gox首席执行官馬克·卡普利斯(Mark Karpeles),没能如实告知他在富国银行开设的账户是用作货币兑换,并查封比特币交易账户。[46]随后,Mt. Gox公布交易认证机制——用户需提供政府承认的身份证和债务信息。[47][48]

2013年5月,加州政府金融(DFI)机构资深大律师,保罗·克莱顿,用信函通知《比特币基金会》终止货币交易活动。[49]比特币基金会律师派崔克·默克(Patrick Murck)表示,加州DFI似乎在试探性地,用这封信向比特币经济生态发送一个警告。[50]

2013年8月,美国德州联邦法官 Hirsh 把比特币裁为合法货币,受《联邦证券法》监管。[51][52][53]

2013年8月,美国政府税收征管机构担心有人用比特币逃税。[54]

2013年8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理事 Bart Chilton 认为它是一种期货。[55]

2013年8月,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担心比特币会被用来非法活动。[56]

2013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交会的代表出席美国参议院的一个听证会时称,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金融工具,这一说法预计将会推进比特币合法化的进程。据听证会上公布的文件,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比特币“或具有长期的承诺”,也能够某一天“促进更快速、更安全和更高效的支付体系”。目前还没有必要对虚拟货币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管。[57]

2014年3月25日,美国国内税收署25日发布通知,认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财产”而非“货币”,并拟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58]。

中美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哥斯达黎加

不被当作通货

2017年10月,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Costa Rica)发表声明称,比特币和加密货币不被视为通货,不受法律支持,也不能在哥斯达黎加的国家支付系统上交易。中央银行强调,任何使用加密货币的人都需要自担风险。[59]

 薩爾瓦多

合法

主条目:比特币在萨尔瓦多(英语:Bitcoin in El Salvador)2021年6月9日,萨尔瓦多國會通過《比特幣法》,認定比特幣為該國法定貨幣[60][61][62]。同年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薩爾瓦多法定貨幣[63][64][65]。

 尼加拉瓜

自2014年起不受监管

截止2014年,尼加拉瓜政府并未通过任何关于比特币的法规,中央银行也没有发布任何裁决或指导方针。2014年1月新日报(西班牙语:El Nuevo Diario)报道称,一位美国银行家使用比特币购买了尼加拉瓜房地产。[66]:Nicaragua

加勒比地区[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牙买加

合法

2017年,牙买加银行发表声明称,必须为利用加密货币技术创造机会。牙买加银行表示,他们计划开展一系列提高对加密货币的认识的活动。[67][68][66]:Jamaica

 千里達及托巴哥

合法

2018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Trinidad and Tobago)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与提供金融科技和虚拟货币的公司合作,同时也警告虚拟货币具有风险性,可能促进犯罪活动,并且在出现问题时缺乏保险和监管机构的追索权[69]

南美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阿根廷

合法 / 银行禁令

比特币可能被视为货币,但不是法定货币。根据阿根廷民法典,比特币可能被视为商品或物品,并且比特币交易可能受民法典下的商品销售规则管辖。[66]:Argentina

2022年5月5日,阿根廷中央银行禁止金融机构促进任何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70]

 玻利维亚

非法

完全禁止。[71]玻利维亚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Bolivia)于2014年发布了一项决议,禁止比特币和任何其他不受国家或经济区监管的货币。[72]

欧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德國

合法

2013年8月,德国政府认可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視為合法记账单位,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认可比特币合法身份的国家。[73]

 瑞士

合法

瑞士联邦政府目前正在评估比特币给瑞士金融系统带来的机会。他们也在评估比特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种外汇,从而在现有法律下允许机构投资者进行比特币交易。[4]

 丹麥

合法

研擬將虛擬貨幣納入法規護規範。

 挪威

合法

視為一種商品資產,研擬課徵資本利得稅。

 法國

合法

法国政府宣布比特币违法,但几周後成立国家《比特币基金会》。[74]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法国财政部于2014年7月11日颁布了有关虚拟货币专业人士,交易所和税收运作的法规。[75]

 英国

合法

2014年1月21日,审核比特币税收问题或调整增值税。[76]

參見[编辑]

比特幣法

反對比特幣法律示威

參考文獻[编辑]

^ 一张图看懂比特币在各个国家地区的“身份”.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4). 

^ Passto.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1). 

^ 欧洲央行报告称比特币很可能发展壮大,既带来利益也招致风险.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5). 

^ 4.0 4.1 俄罗斯政府宣布全面禁用比特币. tech.sina.com.cn.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7). 

^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letter from the Federal Tax Service of Russia "On the measures regarding the exercise of control over the circulation of cryptocurrencies". Russian E-Money Association. [20 Decem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5). 

^ Russian Tax Office Updates Legal Stance On Bitcoin. [2018-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7). 

^ Bitcoin breakthrough? Russia moots cryptocurrency green light. 今日俄罗斯. April 11, 2015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3). 

^ 网易. 以色列考虑监管比特币 发风险预警_网易科技. tech.163.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1). 

^ Bitcoin Israel - Q & A | Dave Wolf & Co. Law Offices. www.lawfirmwolf.com. [6 Jul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5). 

^ Israeli Tax Authorities. Taxation of Cryptocurrency (PDF). 2017 [21 August 20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24). 

^ 有人冒用央行名义发行数字货币?-新华网. news.xinhuanet.com. [2017-06-28]. 

^ 1575. 比特币们究竟是不是货币?--金融--人民网. money.people.com.cn. [2017-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2). 

^ 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 88. 2010年IT安全十大事件:维基解密掀起轩然大波--IT--人民网. it.people.com.cn.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央行研报警示比特币五大风险承认商品属性 - 互联网金融门户 未央网. www.weiyangx.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0). 

^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22). 

^ 央行就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新华网. news.xinhuanet.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2). 

^ 周小川. 《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 (PDF). 转载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www.pbc.gov.cn/detail.asp?col=4200&ID=279 原文被删除. 2009年3月23日 [2017年7月8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年2月24日). 

^ 王自宸、郭信峰. 周小川:比特币非支付货币 不存在取缔一说. 新华网海南频道. 2014年4月11日 [2017年7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16日). 

^ 王烁 张继伟 霍侃. 【专访周小川之五】数字人民币还有多远?. 财新周刊. 2016年2月13日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7). 

^ 李志杰 李一丁 李付雷. 数字货币碰上区块链,可带来可靠的货币体系. 第一财经.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7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7月1日). 

^ 《焦点访谈》 比特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央视网 2017年2月14日

^ 中国“熄火”比特币:这一轮监管可能更多还是出于降低能耗考虑. [2021-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新华网. 2018-07-06 [2018-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 历史性的一天!四川刚刚出手 比特币矿场集体断电 所有矿场被关?. [2021-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1). 

^ 比特币再迎监管重拳 央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2021-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2). 

^ 中国央行警告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虚拟货币服务. [2021-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3). 

^ 作者.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3) (中文(简体)).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3) (中文(简体)). 

^ 中國發改委再出手整頓挖礦 加密貨幣全線下跌. [2021-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9). 

^ 比特幣並非貨幣 接受者務請注意風險承擔問題. 中央銀行 金管會. 2013-12-30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 网易. 【产业资讯】香港消委会警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风险高_网易财经. money.163.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 Mochizuki, Takashi. 日本监管机构开始研究比特币监管问题.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 Japan: Bitcoin to Be Regulate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美国国会图书馆

^ [http://www.cnbc.com/2017/03/07/bitcoin-price-could-hit-3000-by-the-end-of-the-year-after-recent-rally-analyst.html/ Bitcoin could hit $3,000 by the end of the year after recent rally: Analyst

/比特幣可能年底達到3000美元:分析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NBC

^ 新加坡推出Digital Exchange. [2021-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 泰国或视比特币买卖非法.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ÖDEMELERDE KRİPTO VARLIKLARIN KULLANILMAMASINA DAİR YÖNETMELİK. 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 2021-04-16 [12-10-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7).  请检查|access-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 Regulation of Cryptocurrency Around the World (PDF). Library of Congress. June 2018 [29 September 2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4). 

^ Brian Newar. Amendment to Special Reporting Act Passes – Cryptocurrency Now Fully Legal in South Korea. TheNews.Asia. [2021-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 Legal Implications Surrounding Bitcoin - Legal Solutions Blog. Legal Solutions Blog. 2017-06-22 [2017-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美国英语). 

^ McGinnis, John. Bitcoin: Order without Law in the Digital Age. SSRN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 社會科學研究網絡. 7 March 2017 [18 March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4). 

^ Application of FinCEN's Regulations to Persons Administering, Exchanging, or Using Virtual Currencies.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3). 

^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关于虚拟货币的文件.  缺少或|url=为空 (帮助)

^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发布了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Application of FinCEN's Regulations to Persons Administering, Exchanging, or Using Virtual Currencies (FIN-2013-G001)2013年3月18日《条例》首次阐明了虚拟货币,FinCEN法规定义货币(也指“实际”货币)为:美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硬币或纸币,(i)它们被指定为法定货币(ii)可流通(iii)通常由国家发行,作为交换的媒介被使用和接受。与实际或币相比,虚拟货币作为一种交换的媒介,在某些环境中像真实货币一样运转,但并不具备实际货币的全部属性。尤其是,虚拟货币在司法权上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阐述了具备“可转换”性的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虚拟货币具有实际货币的同等价值,或是实际货币的替代品。. [2017年7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8月3日). 

^ 美国土安全局查封比特币交易账户-外汇频道-和讯网. forex.hexun.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7). 

^ Greenberg, Andy. Not So Anonymous: Bitcoin Exchange Mt. Gox Tightens Identity Requirement.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 

^ 想匿名兑换比特币? Mt. Gox:没门.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4). 

^ CA State Cease and Desist May 30. Scribd.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5). 

^ California issues cease and desist letter to Bitcoin Foundation. 2013-06-23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 Techweb. 消息称比特币“货币”身份获美德州一地方法院认可.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 Bitcoins 'real' money ruling creates stability, says expert.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3). 

^ 美国法官判决:比特币被美裁定为合法货币-搜狐IT. it.sohu.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9). 

^ Fernholz, Tim. How digital currencies democratize tax evasion.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 there is more than a colorable argument to be made that derivative products relating to Bitcoin falls squarely in our jurisdiction..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6). 

^ 比特币行业受纽约州金融监管局全面传唤_科技福布斯中文网. www.forbeschina.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7). 

^ 《合法性被承认比特币疯涨至900美元》.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2). 

^ 美国拟对比特币交易征税. 新华社. 2014-03-27 [2014-03-29]. 

^ Posición del Banco Central de Costa Rica (BCCR) y sus Órganos de Desconcentración Máxima (ODM) con respecto a las criptomonedas. Banco Central de Costa Rica. 2017-10-09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5). 

^ 萨尔瓦多通过《比特币法》:成为首个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 [2021-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0). 

^ El Salvador, primer país del mundo en reconocer al Bitcoin como moneda de curso lega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June 2021,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El Salvador

^ Diputados oficialistas aprueban el Bitcoin como moneda de curso legal, ¿en qué consiste?. El Salvador. 8 June 2021 [9 June 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8). 

^ 薩爾瓦多今日正式將比特幣列為法定貨幣. [2021-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0). 

^ El Salvador Becomes First Country to Adopt Bitcoin as National Currency.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7 September 2021 [7 September 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7). 

^ El Salvador bought $21 million of bitcoin as it becomes first country to make it a legal currency. CNBC. 7 September 2021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8). 

^ 66.0 66.1 66.2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regulation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Bank of Jamaica building awareness of cryptocurrencies. Jamaica Information Service.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4). 

^ Bank of Jamaica Electronic Retail Payments Service (PDF). Bank of Jamaica.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12). 

^ Central Bank of Trinidad and Tobago Statement on Financial Technology and Virtual Currencies (PDF). central-bank.org.tt. Central Bank of Trinidad & Tobago. 15 November 2018 [8 June 20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3-08). 

^ El BCRA le prohibió a los bancos ofrecer criptomonedas a sus clientes. LA NACION. 2022-05-05 [202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0) (西班牙语).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RCAWJune2018LOC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Cuthbertson, Anthony. Cryptocurrency Round-Up: Bolivian Bitcoin Ban, iOS Apps & Dogecoin at McDonald's. ibtimes.co.uk.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imes. 20 June 2014 [23 Februar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德国认可比特币合法地位.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French Senate Holds Hearings on Bitcoin. 2014-01-15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 Réguler les monnaies virtuelles (PDF). Ministre des Finances. [6 June 20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8-05). 

^ chinanews. 英国审核比特币税收问题 或调整增值税方案-中新网. finance.chinanews.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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